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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封存,为什么全社会抵制?

发布日期:2026-01-09 10:20    点击次数:123

吸毒记录封存,大家已经催我更新许久了,所以这个新闻我就不再从头跟大家讲一遍了,大家应该也看过别人的相关分析了。

这一波最出名的应该就是南通文旅,一句谁家少爷吸了,涨粉400余万。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南通文旅这个账号到现在已经10天没有更新了。

我看了一下他们过往的投稿记录,每个月基本上都有五六个稿件。10天的沉默,南通文旅内部应该起了一些奇妙的变化。

按理说这句话不应该由官号说出来,毕竟,按照我国相关宣传纪律来说,要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拍板。不能随便让编辑随便用公号公开发表言论.

但这样一句话,引起了舆论轩然大波,居然还给自己的文旅业绩制造了巨大流量。这到底是功是过,就真的讲不清了。只能装死了事。

我们回到封存问题上,其实这个新闻归根结底并不是吸毒记录封存,而是治安管理处罚结果封存。只不过媒体报道这个事情的时候,选了大家最关心的一个侧面挑出来说,那就是吸毒记录,引起了社会的轩然大波。

那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确实觉得想出这个标题的同行新闻学的要素抓的很准,啊这次是褒义词了,这次真的不是贬义,没有阴阳怪气的意思。因为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和吸毒这两个行为,尽管处于一个包含关系,但是在社会的评价体系里,严重程度完全不一样。

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是个大框,里边还包含了很多,小偷小摸,打架斗殴,嫖娼卖淫,侮辱诽谤,甚至是无处归类的寻事滋事,全都装在里面。

而中国禁毒的力度确实很大,每年治安管理处罚人数约为807万人。根据2024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全年共查处吸毒人员19.3万人次,吸毒只占全部治安管理处罚的百分之五。

所以,一般说起来治安管理处罚封存,大家普遍只会联想到上述轻微违法,想不起来“吸毒”这种天怒人怨,不论前后左右进步保守,天下共诛之的行为。

这就是上一次草案修订没有引起重视的原因,不得不说,这一次的报道重点集中在了吸毒这个个案上,引起了大众的警惕。

随后,就有法学专家出来发声,声称,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并非是对特定群体的保护,为了避免“一次违法,终身受限”的不合理情况。

甚至声称,如果长此以往,中国几无可以考公的人选

虽然这句话也成为了舆论场的一个爆点,不少人拎着这句话出来吊打。

甚至还有人找到了这位教授的过往言论,就是说,一旦有了吸毒史,留给他们能找到的工作,大概只剩下两种,一种是家政,一种是外卖员,这个公平吗?我现在就可以回答,这并不公平,你说的这种话,对广大的家政和外卖从业者非常不公平。

这句话非常的愚蠢,唯一的价值就在于它直接引爆了舆论,把这次新闻事件当中的一个大众心理揭示了出来,那就是我们这些0违法的普通人,都已经过得这么难了,你居然还允许这些人考公。

法律学家之所以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出来说这种话,并不是他收了钱才愿意这么说的,而是心里边真的相信他们说的道理。

当前中国立法和法学界的主导思想,倾向于所谓修复性司法,认为吸毒者既是违法者又同时是毒品犯罪的受害人。建立记录封存制度,是给予悔改者出路。

并且法学界普遍反对公众舆论目前的重刑主义倾向,不认同公众本能的主张的惩罚性司法。

但面对法学界的理想主义倾向,我这里有四个观点和大家分享。

第一,新办法是否实际降低了对吸毒行为的威

慑?毫无疑问,这是肯定降低了的。

在我国贩毒是重罪,而吸毒仅仅是违法,最严重也无非强制进行戒毒而已。管不住手,好逸恶劳,小偷小摸,导致二进宫三进宫的人都有的是,更不要说是吸毒这种级别的诱惑。

在长期的社会实践当中,什么形成了对吸毒人员的重大威慑呢?我们必须承认的事实是,这种威慑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全社会对于吸毒者的排斥和敌视。

惩罚不仅来自于法律,更来自于社会,吸毒留下案底,日后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被邻居指指点点,这些无形的压力是过去几十年我国禁毒战争中最强大的威慑武器之一,阻止了相当多的人滑向深渊。

公众实际上担心的是,如果记录能够被封存,相当于大幅降低了吸毒的社会成本。

第二,修复性司法是有代价的,代价由谁承担?

虽然司法专家们出来解释说,考公考编等行为仍然不能通过政审,但这没有缓解公众的焦虑

因为法学专家们在作出决策的时候,即便他们没有考虑,也是基于自己的日常生活经验出发,这些人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都显著更高。他们居住在的环境更好,出行有私家车,办公在门禁森严的大楼。这些人的生活圈层与底层吸毒人员的生活圈层天然存在物理隔绝。

除了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吸毒者,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吸毒人员的概率,和普通人接触到吸毒者的概率相比起来,要小的多。

也就是说,对普通人来说,吸毒人员的回归是物理在场的,如果让吸毒人员正常复归社会的话,普通人所付出的社会风险要大。

立法者大可以对着自己争取来的法治进步的果实:看,我多么无私而伟大!而改革的负外部性集中被中下层的普通人承担了。

至于风险具体有多高,由于缺乏社会学定量实验数据,中国社会没有办法根据统计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在缺乏定量分析的时候,人民群众就只能定性分析了。

既然自己肯定不是吸毒者,那么政策对自己的收益是趋近于0的,这种时候无论让自己承担任何社会风险,自己整体的收益都是负的,哪怕大家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也必然出于本能进行反对。

第三,本次争议也是长期以来舆论宣传塑造的结果。

我们的媒体长期以来在禁毒斗争当中啊,都是把目光对准缉毒民警,聚焦于缉毒警察的牺牲和英勇,这是非常具备感情冲击力的。

可以说,禁毒宣传凝聚了全社会社会对毒品问题的绝对警惕和反感。这是中国禁毒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舆论基础。

这也在中国社会制造了两个共识,第一是毒品危害巨大。第二,吸毒不仅是害自己,也在害别人,特别是缉毒警察。

那这个时候,一个吸毒者就同时具有了双重性,第一重当然是吸毒,第二重是一个间接的杀手,吸毒人员吸的每一口毒品,都将成为射向缉毒警察的子弹。

这里和法学界所强调的,吸毒者既是违法人员又是吸毒犯罪的受害者形成了一个结构化的冲突,大家对于吸毒者的身份角色定位就完全不一样,怎么可能谈得拢?

如果立法者真的希望大家同情吸毒者,那么他们给他们出个主意,他们首先应当去沟通宣传部门,改变宣传重点,再来进行修法,或许大众的意见不会那么大。

但应该这么做吗?我个人认为是反对的。虽然这样有利于吸毒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然而,因为禁毒宣传,最大程度上保证了中国社会对于毒品的警惕,从事实上不知道挽救了多少家庭。

当然,你们能过的了良心这一关,你们能过的了烈属那一关吗?

这可能就是一个见牛而未见羊的问题,法学界看到了社会边缘人,却远离了普通人视角,没有想到有多少普通人因为边缘人的遭遇,而幸免于成为吸毒人员。

最后,我们必须理解大众的重刑主义,任何制度性释放的善意,总有被滥用的可能,官僚也不是圣人,总会有滥用权利谋私的倾向。

比如,2010年,湖南省冷水江市人事局局长曹长清通过提交《请求安排子女工作的报告》,为其尚未毕业的儿子曹博文安排进入财政局工资统发中心工作,享受事业编制。该申请获市委书记刘小龙签字同意。

目前来看,大众选择了重刑主义,相比于吸毒人员被隔绝于社会的代价,大众更不愿意看到一个潜在的漏洞。

大众始终在权衡,政策即可能给迷途知返的普通人开了一扇窗,也可能是给特权阶层留了一道门。这种权衡,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行政透明度和对司法体系的信任度来进行的,这个信任度如何呢?

南通文旅一句话之后,大众就把答案给的很清楚了,哪位少爷吸了,六个字,一个字带来七十万粉丝,这可能是中国媒体史上最值钱的6个字。不需要避讳,直接引爆的,除了对毒品的厌恶,也是中国社会广泛存在的对于特权的焦虑。

如何解决问题,这也很简单,我们开头就已经说过了:

在大众评价体系里吸毒和小偷小摸,打架斗殴,嫖娼卖淫,这些违法行为在大众的认知评估体系里边,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完全不在一个层级。

如果立法者真的同情每年遭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几百万人,希望他们迷途知返,得到更多回归社会的机会,只需要承认吸毒行为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上的不同,把吸毒作为治安管理处罚记录中的一个例外,剔除记录封存的范围即可。

前面已经用数据说明了,中国每年新增的吸毒人员只占治安管理处罚的2.5%,把这2.5%的人记录公布出来,既有利于其他97.5%的人回归社会,也是对公众最强烈安全关切的直接回应,能最大程度减少新制度的推行阻力。

这个方案已经是很大的让步了,放过了97.5%的轻微违法。

如果连这个方案都不愿意做,那么大众也很难接受,只能怀疑,最开始就是为了醋包的饺子,最开始的目的很有可能就是那97.5%。

这种时候,大家也只能像南通文旅一样,出于本能的问一问,哪位少爷吸了。

章北海的自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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